时间:2008-09-17 来源:天治基金 作者: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字号:小中大打印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项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本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法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北京
签订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