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 字号:小中大打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提升投资者金融素养,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的联合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各单位于9月15日至9月21日开展2025年金融宣传周活动。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远离虚假宣传、非法业务、金融诈骗为主题,开展基金知识普及活动,帮助投资者理性投资,
天治基金积极开展2025年金融宣传周活动,通过系列内容,从多个角度帮助投资者普及基金知识与典型案例,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市场上出现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假冒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或持牌销售机构,通过虚假宣传,承诺收益,伪造资质等方式诱导投资者进行非正规投资,造成投资者财产损失。今天,我们就通过三个典型案例,揭示基金销售中的陷阱,帮助大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一: 销售虚假理财产品诈骗案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唐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保险公司客户信息,专门挑选缺少金融领域知识、防范意识较低的老年人为目标,在杭州市拱墅区、萧山区等地假冒某保险公司、银行银保中心客服人员的身份,编造代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的事实,印制发放虚假保险理财产品宣传册,通过电话营销、线下推销等形式,以高额利息附带赠送米油等小礼品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购买虚假的基金、理财产品。同时,唐某等人利用某保险公司并购消息,编造保险公司并购需要重新办理手续等理由,诱使被害人将正规保险账户中的资金转移至该诈骗团伙指定账户。后唐某等人将账户内资金通过转账、取现等方式转移占有。唐某团伙骗取20余名被害人共计27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等人提请批准逮捕。2021年6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以唐某等7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2021年9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案例二:防范“假冒私募基金”骗术
投资者王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手头有一些积蓄,一直希望找到高回报的投资渠道。某天,他接到一个自称是X基金理财顾问经理的电话。该经理向其介绍了一款由X基金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声称是由X基金和某大型国有银行联合推出,投资于国家重点项目,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18%,并且有保本协议。该理财经理还向王先生发送了多份看似“正规”的文件,包括基金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以及X基金和某大型国有银行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王先生对高回报和X基金的信誉深信不疑,决定投资100万元。他按照该理财经理的指示,将资金汇入了对方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起初,王先生还能收到一些所谓的“投资收益”,但几个月后,这些收益突然中断。王先生联系该理财经理,却发现电话无法接通,微信也被拉黑。王先生感到不安,前往X基金总部核实情况,结果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推出过该私募基金产品,也从未与某大型国有银行联合推出过类似产品。王先生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
(来源: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
案例三:郑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网络诈骗案
2017年起,郑某伙同周某坤等人搭建“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仿照正规基金平台,设置了基金产品买卖、支付提现、客服投诉等全部功能,但平台实际上不能进行任何基金投资活动,郑某可以通过后台控制基金指数涨跌操控投资人盈亏。郑某招募大量代理商、业务员,使用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以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为名吸引投资者。业务员冒充基金经理、投资顾问等身份,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德金国际”“中辉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推荐给被害人。上述平台为吸引被害人投资,向被害人发送虚假投资盈利截图营造投资回报丰厚假象,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最终以收取高额手续费、控制期货类基金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投资款。被害人投资款均转入郑某实际控制账户,并未进行任何真实的基金投资活动。郑某等人以上述方式骗取1.2亿余元。2018年4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公安机关以郑某、周某坤等人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审查“德金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在第四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的交易记录,认定郑某等除利用该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外,还利用“中辉国际”“鑫利国际”“拉菲国际”“海蒂国际”等虚假基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追加认定诈骗金额5000余万元,最终认定诈骗金额共计1.2亿余元。2019年11月18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周某坤等37人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其余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来源: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以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常见风险形式:
1. 虚假宣传与承诺保本保收益
· 以“高额回报”“稳赚不赔”“限量申购”等话术吸引投资者,或伪造业绩数据、排名信息夸大产品收益。
· 注:基金投资存在净值波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
2. 仿冒正规机构与人员
· 通过假冒官网、山寨APP、虚假客服电话或社交账号(如微信、QQ群、直播平台)冒充基金经理或客服人员,诱导转账或骗取账户信息。
3. 非法集资与资金盘诈骗
· 以“私募基金”“内幕项目”为名募集资金,实则资金并未投向真实资产,而是通过借新还旧形成庞氏骗局。
4. 钓鱼链接与信息窃取
· 发送含虚假链接的短信或邮件,以“分红发放”“账户验证”等理由要求输入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敏感信息。
二、风险防范措施
1. 核实机构资质
· 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官网查询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http://www.amac.org.cn)核实公示信息)。
2. 警惕高收益承诺
· 对任何宣称“百分百盈利”“超额返利”的宣传保持警惕,理性看待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匹配性。
3. 认准官方渠道
· 仅通过基金公司官网、官方APP或持牌销售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购买产品,切勿点击不明链接或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
4. 保护个人信息
· 不向他人泄露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拒绝他人代操作账户的要求。
5. 积极核实与举报
· 若遇到可疑情况,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客服电话或线下网点核实。
· 发现诈骗行为可向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或公安机关举报。
三、重要提醒
基金投资需遵循“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产品风险等级、投资范围及费率结构后再做决策。切勿轻信“荐股大师”“内幕消息”等非公开信息,远离任何要求私下转账或境外交易的“投资机会”。
温馨提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广大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守护个人财产,通过合法渠道参与基金投资。本文档仅为风险提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