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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时间:2007-12-10   来源:天治基金   作者: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字号:打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互联网进行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特订立《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网上交易所涉及的本公司、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交易"仅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的账户开立、账户登记、账户资料变更、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交易撤销、分红方式设置与变更、交易密码修改和查询等业务。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是指投资者授权的并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

第四条 本公司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

第五条 凡进行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签订《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协议》,同意并遵守该协议的规定。

第二章 账户的开立

第六条 投资人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账户,账户包括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立本公司网上交易账户,应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投资者尚不能开通多个网上交易账户,一个交易账户只能对应一张银行卡。

第七条 投资者开立账户时,所提交的银行转账卡持卡人姓名以及卡号应与该银行卡在开卡行的预留信息一致。如果投资者提交的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与开卡行的预留信息不同时匹配,此时投资者发起的交易申请,则本公司将予以确认失败处理。

第三章 网上交易的开通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页面指引,进入相关通道开通网上交易。

新开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新开户的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开通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原代销客户:已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原代销客户开通网上交易,系统登记其基金账号,同时开通交易账号。

第九条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新开户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于T+1工作日确认(T为申请日),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交易账户在开通网上交易后T+2日后予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交易账号。投资者开立交易账户当日,使用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

第四章 账户资料变更

第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变更部分账户资料,包括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手机、E-mail地址等账户信息。投资者办理上述变更时,最终结果以本公司系统确认为准。

第十一条 投资者变更银行账户信息,需要根据指定银行的要求重新办理授权等相关手续,并持本人开户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原件,亲临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银行账户信息的变更手续。

第五章 交易密码

第十二条 投资者在开立账户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登记基金账号时应设置交易密码。已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即原直销客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通网上交易时的交易密码为原直销中心的交易密码。

第十三条 网上交易需验证交易密码,只有正确输入交易密码的用户方能进入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用户连续6次输错密码,则其账户将被自动锁定,锁定的账户将不能正常登陆,投资者须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解除锁定手续。

第十四条 投资者的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变更,投资者也可亲临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进行变更,密码变更实时生效。

第十五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交易密码和银行账户密码以防泄露。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所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六条 投资者因遗忘等原因需要挂失交易密码的,须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第六章 认购、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第十七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申请业务。投资者须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业务申请。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及转换费用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七章 交易撤销

第十九条 除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外,投资者可根据提交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系统提供的委托号撤销该笔的有效交易申请,撤销申请须于当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

第八章 变更分红方式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设置或变更基金分红方式。如果投资者没有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设置基金的分红方式,则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默认的分红方式进行处理。

第九章 资金结算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应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结算途径和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银联或指定银行的资金转账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提交基金的认购、申购申请时,须即时通过本公司确认的资金支付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支付的资金,若支付确认晚于当日交易截止时间,则该笔申请被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支付确认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已划付成功的资金,若因认购申请、申购申请被确认失败的,通常于T+3个工作日由本公司划往投资者账户。因申购申请撤销成功,通常将于T+2个工作日由本公司划往投资者账户。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赎回基金份额,赎回资金按照各基金合同规定的划款日期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第二十六条 基金分红时,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于红利发放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第十章 申请的受理和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对投资者提交的申请及时反馈,显示成功的反馈表明本公司已受理投资者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认购确认结果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其它交易的确认结果以T+1个工作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章 查询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人账户资料、账户内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情况、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投资者可以于T+2个工作日及之后查询交易确认结果。

第十二章 交易时间

第三十条 T日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一般为T日15:00(T日认购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7:00),如投资者于交易申请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申请,则该申请将被视为T+1工作日的申请。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三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十三章 交易费用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认购、申购基金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赎回、分红和退款时发生的转账手续费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四章 风险提示

第三十四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安全,保障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对网络数据传输采用加密处理,但本公司不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站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计算机病毒、通讯线路、硬件损坏等所导致的故障。本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可能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三十六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的合法授权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三十七条 出于对投资者账户安全的考虑,投资者欲更换银行卡须遵守开户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构成《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补充条款,与上述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任何修改应自该修改发布之时生效。

第四十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作出修改。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