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5 来源:平川检察 浏览次数: 字号:小中大打印
什么是竞争?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在市场中,经营者之间为了争夺消费者,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创新发明等各种手段进行博弈,争取将商品做到“同样品质价格更低,同样价格品质更高”,以期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这一过程就是一种典型的市场竞争。
为什么要规范竞争?
凡事都具有两面性,竞争开展的程度也并不一定越高越好。过度的、低水平的竞争会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完全自由放任的竞争,往往会产生垄断,进而阻碍竞争;竞争者之间为谋取竞争优势采取各种不正当、非法的手段,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等,最终损害市场秩序和其他竞争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竞争政策?
一般可以理解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法律和监管机制的总和。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及配套的各种规章、指南和其它政策,以及规范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行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
为什么要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需要。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我们应该做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做好政策措施出台前的审查、出台后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主动纠正,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不断增强竞争政策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
(三)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产权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市场充分、公平、有序竞争。
对于以企业为代表的各类经营者,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
(一)要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主动了解、学习竞争法律法规等政策,建立完善自身经营合规制度,避免从事、参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二)行业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应避免组织、帮助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竞争合规指导,可以通过建立协会内部竞争合规制度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三)尊重“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意识,不断开拓创新、优化经营、提升效率,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
对于广大消费者:
主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挥群众监督的强大力量,形成推进实施竞争政策的坚实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