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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洗钱?

时间:2023-06-3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浏览次数: 字号:打印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目前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洗钱概念的界定

 

目前,洗钱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以及不同的国际组织之间,有着不同的界定和解释。

 

中国《刑法》。200112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 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

 

(三)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将资金转移的;

 

(四) 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 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上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就体现了我国对洗钱罪的界定。

 

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维也纳公约):隐瞒或分散非法交易所得财产的真实面目和来源,转让或变动非法收益的所得权,包括通过电子转账进行的目的在于使掩盖非法来源使资金合法化的资金转换。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凡是隐匿或掩盖犯罪所得财物的性质、来源、地点或流向,或协助任何与上述非法活动有关的人规避法律责任的,都是洗钱犯罪。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系统被利用作为转移或者储存来自犯罪活动基金的工具。犯罪者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支付,将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隐瞒金钱的来源以及收益所有人;通过安全储存设施对于银行支票提供保管。这些活动通常被称为洗钱。

 

《美国金融犯罪情报中心》:洗钱就是掩盖犯罪收益,把犯罪收益转变为表面合法的资金,使它们能够自由使用,不会由于犯罪行为的发现而被发现、追缴。

 

从以上有关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对洗钱罪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洗钱罪的犯罪主体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也就是说任何个人或单位都可能犯本罪。从目前国际国内的司法实践看,犯本罪的既有个人又有单位,从单位的情况看主要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洗钱罪的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洗钱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其中包括国家对金融业的管理制度,亦即金融秩序。